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警惕养老诈骗,守护养老“钱袋子”
为揭示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段和风险危害,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防范意识,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了一批检察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以提供养老公寓、旅居基地为噱头进行非法集资的养老金融诈骗案例,极具警示意义,值得广大老年朋友们关注。
【关键词】
养老公寓、旅居基地、养老诈骗
【基本案情】
2009年11月至2021年12月间,沈某峰(红通在逃人员)组织招募周某标、李某等人设立裔某集团,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许可,在上海、江苏、安徽、云南等地开设养老旅游基地、酒店、度假别墅等项目,并招揽业务团队通过旅游宣讲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推销养老、旅居类等理财产品,承诺保证本金并获取固定收益,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经审计,2013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该集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50.3亿余元,未兑付金额15.4亿余元。2023年12月7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周某标等人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九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560万元。
【案例启示】
近年来,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案件频发,手段多样,除了上述案例提到的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骗局,不法分子往往还以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引诱老年人上当受骗。 对此,国投泰康信托特别提醒广大老年群众增强防骗意识,牢记以下“三要点”:
一要核验机构资质。在面对各种养老服务或养老项目时,一定要查看机构是否具备正规资质,必要时可向当地民政、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进行咨询。
二要抵制高利诱惑。养老服务机构的本质是提供养老服务,对带有投资返利性质的承诺,要谨记高回报伴随高风险,认清高额利诱背后隐藏的巨大风险,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三要多与家人沟通。在遇到涉及钱财、投资等决策时,要多和子女、亲属沟通商量,不要轻信“陌生人”,日常多了解防诈骗知识,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