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解读金融“三适当”原则
为切实提升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及金融素养,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信托业协会工作部署,国投泰康信托于5月15日至21日开展“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
随着金融市场的日益繁荣,市场上的金融产品种类日益丰富、层出不穷。坚持“三适当”原则,不仅是为了更好地满足金融消费者的投资需求,更是为了守护金融消费者的投资安全。
ü 什么是“三适当”原则?
“三适当”是指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目标客户要匹配,即将合适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金融消费者。
一、合适的产品或服务
金融机构应对其提供的金融产品及服务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金融机构销售人员应充分了解金融产品及服务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风险收益特征及复杂程度,确保金融产品及服务能够向金融消费者推介销售。
二、合适的渠道
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产品或服务推介时,应当确认销售渠道、销售人员合规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及能力,禁止私售“飞单”等市场乱象,同时私募产品亦应遵守“非公开”推介原则。
三、合适的消费者
金融消费者在认购产品和服务前,应清楚认知自身的投资偏好、投资目的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对待风险测评、合同签署等重要环节,并将真实准确的信息提供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应根据金融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确认其是否为“合适的消费者”。
ü 认购信托产品时,金融消费者应当怎么做?
一、了解自己
风险测评作为投资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可以帮助金融消费者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及投资偏好以便更好的选择适合的产品,避免盲目跟风、冲动投资。金融消费者应如实、审慎填写风险测评问卷,不要为了获取更高收益而故意隐瞒或夸大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要认真阅读测评结果,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避免选择超出自己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
二、了解产品
金融消费者应了解产品的风险等级,认真阅读各类金融产品文件,了解金融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期限、赎回及退出安排等。
三、适当性匹配
金融消费者应充分认识适当性匹配对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不断提升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树立理性投资观念,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
国投泰康信托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践行央企金融机构责任,高度重视、扎实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本次“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期间,公司将紧密围绕活动主题,贴近不同受众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宣传系列活动,普及金融知识,揭示金融风险,切实当好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定捍卫者。敬请关注!